关于欧阳海峰等同志试用期满转正的通知

  责任编辑:陈灿军  2017/10/26  点击次数:  

湘财院院发〔2017〕134号

校属各单位(部门):

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,党委研究决定:欧阳海峰等22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,同意按期转正,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。具体名单如下:

    欧阳海峰同志任保卫处处长;

李银鹏同志任后勤处处长;

杨锴同志任校团委书记;

李涛同志任校友会秘书处处长;

吴建国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;

刘天浩同志任党政办副主任兼督查督办中心主任;

唐雄伟同志任宣传统战部副部长;

黄志红同志任国资处副处长兼房产管理中心主任;

汤孟军同志任后勤处副处长兼基建办主任;

郭鹏同志任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;

余华同志任学报编辑部副主任;

孙光同志任财经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;

罗四维同志任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;

肖燕飞同志任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;

刘英同志任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;

何四海同志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;

肖平飞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;

黄越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;

郭志伟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;

罗永恒同志任工程管理学院副院长;

范国兵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;

王牡娣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2017年10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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